寻求咨询[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2-11 11:5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想问几个问题: 我现在在北京工作,现在我们单位可以给我们上住房公积金,但我们不打算在北京买房,我现在的户口因读书从农村签到了学校,是城市临时户口——成都。由于个人原因或工作调动,四川那边的单位不能买公积金,那我个人可以继续交现在的住房公积金吗?并且我很有可能在四川那边买房,我不知道今后我不在北京工作了或在老家那边买房了,现在交的公积金能提取出来吗?或者要交到多少年限才能提取?全部能提取还是个人所交的那一部分?异地买房提取需要哪些手续?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需要根据不同条件而定,请说明职工是就以上哪一种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便我们有针对性的回答。 2、职工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提取时两部分均可提取。 3、异地购房后,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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