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职工维权]

2009-02-09 13:3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根据有关规定,2008年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但是自2008年7月开始,我们单位按照12%扣缴个人部分,但是单位实际缴纳仍然是按照8%缴纳的。现在我要离职了,请问我是否有权力要求单位补缴4%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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