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和老公2008年购买了限价房,当年11月开始偿还公积金贷款。19万,30年,自由还款,当时每月最低还款额是800多元,但最后一期压力会很大,所以工作人员建议偿还均值1300元左右。我想问的是,2009年1月1日起,5年以上的贷款比例调成3.87%了吗?若按新比例,每月我应还的均值是多少呢?
2、外埠城镇人员在京缴纳了公积金,如果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自己也不想再缴纳了,能提出来吗?如果人要离京,社会保险也转回去,公积金能提出来吗?同样的情况发生在外埠农村人员身上,能提取码?
管理中心回复:1、您可以通过网站首页贷款计算器自行测算一下。就是将还款方式选择为等额本息,您就能看到您所说的均值了。
2、如果是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申请提取。对于城镇户口的职工,则不能因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