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款项能否提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2-04 10:0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是08年10月开始拥有公积金账户开始缴存公积金的,我09年6月份想买房子贷款,但是缴存期限还不够一年,请问我能预缴一年的费用提前申请贷款吗

管理中心回复: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您是购房政策性住房以外的住房,则需要满足开户时间满12个月,预缴住房公积金不能改变您的开户时间。因此,如果您是08年10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则09年6月时并不满足建立帐户满12个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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