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08年12月2日开始执行的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8)64号)中提到可以自由选择提取周期,最短周期为一个月,但是我问我们公司负责公积金的人员,她说没有接到过这种通知,并且她在1月份办理支取业务时也咨询了公积金的工作人员,说没有这个政策。我想问一下既然网站上都已经公布了这个通知,为什么公积金的工作人员却说没有这个政策。还是这个通知只适用于部分人群?感谢您能百忙之中回答我的问题。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您单位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我中心下属的管理部,则即可以按照通知中相关规定办理约定提取。建议您通过单位经办人再次向缴存管理部或本人向管理部咨询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