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在2005年11月签订的公积金贷款合同开始放贷(房屋总价38万,借款30万),2005年12月开始还贷,现在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余额,累计已提取8万多元,我妻子累计提取5万多元,我想知道我和我妻子的提取限额是多少,因为2006年4月1日的《办法》中有一句:“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所以现在有些迷茫。不知道我是不是要执行原来的政策,有没有提取限额?如果有是多少?我妻子的是多少?
管理中心回复:夫妻累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款。但您双方的各自提取限额由你们双方自行决定。通常情况下,夫妻每人各50%,或者您也可以提高您的提取限额,例如您支取房价款的80%,那么相应的您爱人的支取限额就调整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