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1、建议您通过本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路径查阅京建物〔2007〕764号“关于促进在京物业服务及相关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具体内容。 单位应当至发文之日起为您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2、如果单位应建而未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业务网点分布”中查找。或者职工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