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1-12 14:07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原来的单位曾经给我上过住房公积金,但当时并没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现在的单位没有给我上住房公积金,我如果提取公积金的话必须通过原单位,但是要出示许多的证件,比如购房收据等,这些都是可以作为有效抵押物的收据,我不太放心原单位的人员,问是否可以自己到社保部门进行办理??

管理中心回复:1、确定严格的提取程序是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需要。凡是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应当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步审核。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以职工所在的单位为纽带建立的,单位担负着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责,同时参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实也是单位所负担的一项具体工作。因此应当通过单位办理提取手续。如果单位注销了,职工可以直接向原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但是如果单位仍存在,必须通过单位办理提取手续。 2、对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需要单位经办人前去办理的方式,如果您对单位经办人不放心,担心材料的安全,那么在办理提取手续的时候,您可以要求亲自携带材料和单位经办人一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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