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提前还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1-09 18:5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 我贷款40万,期限20年,2006年6月放款,我每月还款2500元,本金和利息比例大概是1:1.5。 我想在2009年3月提前还款10万,问题: 1、还款方式是否就是调整月还款额呢? 2、在利息方面是否可以少支付一些呢? 3、比如我在3月还了10万,是不是还是按照1:1.5的比例分配本金和利息呢,换句话说就是还了10万,只有4万是本金,6万是利息呢 4、如果我理解的有误,请专家给出明确的答案,到底这样做是否合算。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还款的原则都是先还利息,后还本金。利息是按照您实际占压借款资金的时间来计算的。每一期计息都是以您的剩余本金数作为计息的基数,用这个基数乘以月利率(月利率就是贷款年利率÷12(月)),得出来的数额就是您当期应当偿还的利息数,您还款的金额数刨去这部分,剩下的就是您偿还的本金数。举个例子:20万20年,最低还款额为995元,假定月利率为3.825‰。首期还款如果是按最低还款额还款,其中利息部分金额为20万元×月利率(3.825‰))=765元,偿还本金部分为230元;第二期如果还是按照最低还款额还,则利息部分为(20万元-230元)×月利率(3.825‰))=764.12元,偿还本金为230.88元;以后各期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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