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根据规定,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发工资之月开始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当月工资进行核定。对于办理住房公积金,具体的新增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需要单位统一到开户管理部办理,通常情况下,单位经办人可以在办理汇缴时一起办理人员的增加,除填写《汇缴书》外,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将增加的人员相关信息填列在《变更清册》上。并将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一并交给管理部工作人员。 具体问题建议您向单位经办人员咨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