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1、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从99年4月后开始强制执行的(国务院1999年3月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因此,如果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2、根据规定,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发工资之月开始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3、建议您通过进入网站右侧“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栏目,点击下方“点击此处查看公积金卡样式”按钮查看相关查询卡的卡片样式。如果您没有其中样式的查询卡或联名卡,是不能通过网站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或者拨打96155查询住房公积金的。 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是缴存在我中心下属的具体管理部的,那么您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所属管理部去查询。 如果您已领取公积金联名卡,联名卡查询密码在发卡信函所附《通知》中已明确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