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1、目前我中心正与相关商业银行联合推出“既能查询住房公积金又能作为银行储蓄卡使用”的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义务为缴存人发放缴存凭证。在办理了联名卡后,职工可以实时查询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可以用《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打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情况,这是和以前查询卡的最大区别。通过这些服务内容可监督单位按时、足额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由缴存单位统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缴存职工集中办理,而个人自己不能办理。建议您向单位经办人咨询是否已经为您申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2、购房后,如果您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