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1、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住房公积金应当是由和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如果您提到的断缴的这段时间是处于没有具体工作的状态,即没有与某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停缴情况也是正常的,是不能且不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的;如果这段时间,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由于单位原因没有及时给您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缴存的,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您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