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企工作5年,只给上了半年的公积金。之前的那些年可否要求补

2009-01-08 09:36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我是在一家外企工作,从2003年3月开始上班,2008年1月底因为怀孕身体不好,我主动要求离职在家休养 ,08年11月经公司领导要求我又继续回这家公司上班,但是回来后待遇不好,所以我现在想离职,公司从2007年7月份才开始给我们上住房公积金。我想咨询一下,在我离职前工作的差不多5年的时间。公司只给我上了半年的公积金,前几年的我可不可以投诉公司。要求给我补偿? 如果可以的话,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对于城镇户口的职工,如果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如果单位应建而未给您建立住房公积金,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或者您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投诉所需的资料包括投诉信、身份证明、工资收入、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上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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