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1-07 21:11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在2008年8月,因购买自住商品房,办理了公积金的提取. 2009年8月前,我因为更换工作的原因,要离开北京,也将停交公积金,这样在2008年9月至2009年期间我的公积金,可否在离职时提取? 顺祝新年快乐!

管理中心回复:办理二次提取时,提供身份证和您之前提取时使用的支取记录单通过单位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即可。购房支取不是销户提取,账户至少保留1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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