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合贷款借款人的问题[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1-07 20:08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具体情况: 1. 我的购房合同是以我老公和我两个人的名字,联名购买的   (宋洁、杨达 昌——远洋山水) 2. 我本人是市管公积金,每月缴纳756元,一个人就足够申请80万元贷款。 3. 我老公是国管公积金,由于我一个人已经足够贷款80W,所以当时申请的时候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 但是作为夫妻,我老公也提供了相关的资料。 4. 我申请了建设银行的公积金组合贷款。  5. 建设银行说,银行部门的贷款申请人必须和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名字一致。也就是说,公积金的借款人如果是我们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银行贷款也需要是两个人,反之如果公积金部分的借款人是我一个人的名字,银行贷款人则需要是我一个人。 问题: 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到底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

管理中心回复:对于公积金贷款,根据规定,对于已婚的职工,无论是以一方的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还是以夫妻双方名义签的,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都必须夫妻共同申请。而商业贷款部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咨询相关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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