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帐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补缴]

2009-01-07 15:26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原用一代身份证的时候在一家企业上过住房公积金,后离职中间断了好几年没上. 改为二代身份证后到另一家公司又开始重新上了住房公积金.现在也已经离职. 请问,因为身份证号会有些变化,那么两次的住房公积金是存在一个帐户中吗?如果没有,可以有什么办法把它们归在一起帐户中.或者在提取时需要什么证明材料吗?

管理中心回复:1、不同的单位是通过不同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而对于您之前的帐户是否已经转移合并到新单位的帐户中,建议您通过单位或本人持身份证到缴存管理部查询。如果尚未转移,则您可以通过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2、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需要根据不同条件而定,请说明职工是就以上哪一种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便我们有针对性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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