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情况如下:
我是外地城镇户口,以前从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的交纳,今年6月份应聘这个公司时,该公司承诺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但进入该公司后,该公司以“员工档案委托北京市人才中心管理,而北京市人才中心不为外地人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为由,一直没有为我们这些外地员工办理公积金。
我的问题是:
1、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和社保一样,属企业强制性缴纳的?
2、我以前从未缴纳过,且元月份刚离职,能否要求公司为我补缴?
3、有没有法律条文(象社保一样)规定:“住房公积金必须由单位为职工代缴,不得将公积金直接支付给个人”?
谢谢您的回答。
管理中心回复:1、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具有强制性的。
2、对于单位应缴而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惊醒补缴。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