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补交[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

2009-01-07 10:0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 我的情况如下: 我是外地城镇户口,以前从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的交纳,今年6月份应聘这个公司时,该公司承诺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但进入该公司后,该公司以“员工档案委托北京市人才中心管理,而北京市人才中心不为外地人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为由,一直没有为我们这些外地员工办理公积金。 我的问题是: 1、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和社保一样,属企业强制性缴纳的? 2、我以前从未缴纳过,且元月份刚离职,能否要求公司为我补缴? 3、有没有法律条文(象社保一样)规定:“住房公积金必须由单位为职工代缴,不得将公积金直接支付给个人”? 谢谢您的回答。

管理中心回复:1、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具有强制性的。 2、对于单位应缴而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惊醒补缴。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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