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后,单位未交的公积金是否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2009-01-06 12:21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投诉单位以来,单位一直不配合公积金中心,中心的同志说可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请问,处罚后,对单位未给缴的公积金是否补缴。问处理这件事的同志,说单位因未给建档,只处罚,不补缴。是这样吗?如果是这样,那单位岂不是可以就不缴公积金,只接受处罚就可以了,处罚是1到5万,远远不及要缴纳的数目,我认为这样不合理?有依据吗?

管理中心回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不仅对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各项因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罚则,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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