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1、新单位按照规定给您办理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可,不需要原单位开具什么证明。2、目前的情况是这样的:在2007年6月1日之后,我中心在管理部开通自动合并账户业务。该业务指在管理部公积金系统内存在一个缴存人多个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情况时,在证件类型、证件号和姓名完全一致的前提下,公积金管理系统按照封存状态账户并入缴存状态账户的原则,在管理部完成新增、封存、启封变更确认后,系统会自动输出该职工存在封存账户是否合并等提示信息,若经办人员确认选择合并,则系统会将该缴存人的多个账户进行自动合并。 如果不符合自动合并条件,还需单位经办人为其办理转移手续。3、个人对帐单邮寄地址的来源和依据是,如果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录入系统内登记信息的个人账户为准,您可以通过本网站首页右上方“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进入个人信息后“修改联名卡信息”变更邮寄地址。或者也可以通过单位经办人向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修改。如果您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那么按缴存单位在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单位地址及邮编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