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取住房公积金所遇到的问题[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1-06 11:3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本人住房的“房产证”上主购房人是本人,共有人是我爱人。但在《购房合同》和“发票”上两人的排名却有的我在前,有的我爱人在前。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以本套住房名义支取住房公积金是否受影响,有必要把《购房合同》和“发票”上的人名顺序改成和“房产证”一致吗?。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夫妻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主购房人应当先提取,配偶方才能申请提取。根据您的介绍,如果购房合同上您的名字在前,则您应当为主购房人。主购房人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主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结婚证。不需要特意将姓名顺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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