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转移问题

2010-07-03 17:4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06年8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地点在西城区。09年年底换了一份外企工作,在东城区缴纳了一段时间。在此单位,我申领了交通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但是,我在查询的时候发现账户上只有在这家外企缴纳的几个月公积金。请问以前缴纳的公积金如何才能恢复到账户里? 另外,我现在又更换了一份中作,新公司在继续缴纳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要了解转移手续的办理流程,首先需要确认原单位和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在**分中心还是**管理部。从我们的角度来说,转移手续分为管理部与管理部之间的转移和管理部与分中心之间的转移,其中前一种转移是不需要开户证明的,后一种应当提供类似证明。并且,从管理部转移到分中心与分中心转移到管理部的手续时不相同的。 A 从管理部转移到国管分中心的(1)职工首先需要到新单位所在的建行打印《银行查询单》,加盖银行印章后,职工在空白处填写新单位的全称,然后将查询单交给原单位。(2)原单位首先要为该职工办理内部封存,然后依照职工提供的查询单填写《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然后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外部转移手续。 B 从国管分中心转移到管理部的(1)新单位在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后,单位到管理部要求出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2)职工持该证明向原单位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C 从管理部转移到管理部职工需要将转入单位即新单位的单位登记号和个人编号提供给转出单位即原单位,然后原单位填制《转移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内部转移手续。转入单位也可以到转入单位开户管理部为其办理内部转移手续。《转移申请书》加盖转入单位预留印鉴。 2、对于您的公积金账户情况,您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我中心下属任意管理部查询,管理部地址和联系方式您可以通过网站右侧“业务网点分布图中”查找。 3、您之前的账户未转移合并不影响您新单位为您缴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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