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要求该单位补缴公积金吗?

2010-06-30 22:19   来源:湘潭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您好: 2007年8月我到市内某公立医院工作,该院想将我调过去,但没有办好,2008年12月30日我从该单位出来了,工作期间该单位没有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保险,我可以要求该单位补缴吗?盼复,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您可要求该单位为您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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