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和配偶直系亲属中的一名成员及配偶共同购买住房、且具备与借款人相同的申请条件,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在苏州市区及所辖五市二区范围内,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分别在两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在其中一地购(建)住房,可以按双(多)方月缴存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从2002年8月起,市区就取消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必须具有苏州市市区常住户口的规定。凡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均具有申请资格。...
应在预付首期房款到付清全部购房款期间申请办理。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经批准,可从截止日起顺延三个月。...
尚未竣工的,应在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办理;已经竣工的,应在《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办理。...
2006年7月21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制定 2006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先由所在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表八),加盖单位印鉴后携带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至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然后至相关承办银行提...
执行时间 文件依据 单位 比例 个人 比例 合计 封顶 基数 1995.12—1996.8 通政发[1995]235号 5% 5% 10% 1300元 1996.9—1997.6 通政发[1996]215号 5% 5% 10% 1300元 1997.7—1999.6 通政发[1997]244号 6% 6% 12% 1300元 1999.7—2000.6 通政发[1998]75号 7%...
答:填写《住房公积金职工姓名、身份证修改审批表》经单位确认盖章并经本部审核后至承办银行进行相应修改。...
泰房委办发【2008】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驻泰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改善民生十大工程的意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支持作用,市房委会于 2007年6月22日 出台了《泰州...
根据(苏府〔2010〕14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
一、并卡 1 、职工本人如有 2 个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需要并卡。 2 、职工先...
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是指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每月提取本人、配偶及房屋其...
根据《常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担保委托贷款保证担保补充办法》规定 1-5年 贷款金额0.75%...
贷款对象 1 、年满 18 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
一、住房类提取 类别 项目 所需材料 要求 (一)购买自住住房 1 、购买本市商品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