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还款人

2012-08-15 15:43   来源:www.suzhou.gov.cn   分享到:

问题:>您好!   我是婚前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妻子想在房产中增加名字,询问市房产管理中心后得知,需到公积金中心增加妻子为还款人,才能办理。请问需要什么证件手续?谢谢 
回复: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无“增加还款人”的相关政策。如果您爱人也缴存苏州大市(除园区外)的住房公积金,您爱人可以办理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目前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为提取现金和“委托提取”,可自选其一,但您与您爱人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须一致。1、提取现金:请您爱人凭结婚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提取承办银行网点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一年提取二次,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市区管理部留存额为10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待还清贷款后一次性提取留存额。2、委托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请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人公积金帐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市区管理部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注:委托提取只适用于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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