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您好!已与您电话联系,已通过电话为您进行贷款额度测算,目前您已了解。根据相关规定,2011年7月1日起夫妻一方在苏州园区工作并参照市区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参加园区社会保险的甲类员工和缴纳园区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员工)、另一方在市区(含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按双方月缴存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选择其中一方的缴存所在地办理贷款。有关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规定请咨询园区公积金中心。如果您在市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需提供园区公积金中心开具并盖公章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