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提取和转移问题

2012-08-14 10:02   来源:www.suzhou.gov.cn   分享到:

问题:>你好,我的公司是苏州新区的,最近和公司终止的劳动合同。下一份工作要换到常熟去,公积金的钱(包括个人缴纳的和公司缴纳的)都能提取吗?如果不能,那转移到常熟的话,个人缴纳和公司缴纳的都能转吗?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 
回复:您好!1、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办理提取、转移业务时,按个人账户中的所有金额核算。2、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公积金帐户封存(停缴)满二年、出苏州大市工作或出境定居、租房等。请您在以下链接查阅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www.gjj.suzhou.gov.cn/news/dzb.htm。3、目前您到常熟工作,新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转移到常熟,应持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和常熟新单位开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转移申请书》,到常熟新单位缴存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原账号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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