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连续交6个月住房公积金能否商业贷款

2012-08-13 09:53   来源:www.suzhou.gov.cn   分享到:

问题:>领导好:本人于2010年买了套酒店式公寓,首付款50%当时还没缴住房公积金,已还款2年+3个月。我是今年三月起缴的住房公积金,现在想用那公积金来还剩下的贷款请问可以吗?谢谢回复 
回复:您好!如您购买住房,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您可以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目前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为提取现金和“委托提取”,您可以自选其一,如果您与您爱人均缴存苏州大市(除园区外)的住房公积金,您与您爱人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须一致。如果以同一套住房贷款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话,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方式需一致。1、提取现金:如是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还贷提取现金请您凭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提取承办银行网点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提取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一年提取二次,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市区管理部留存额为10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待还清贷款后一次性提取留存额。2、委托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请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人公积金帐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市区管理部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注:委托提取只适用于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