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委托逐月咨询

2010-07-01 13:06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们夫妻今年5月份在徐州市区购买了一套住房,5月份向你单位申请公积金贷款,已获批。6月份,我们已经还了一个月贷款。

我单位公积金在建行缴纳,我对象公积金在工行缴纳。我公积金账号上有16000元钱,我对象公积金账号上有5000元钱,两人加起来21000元钱。我和我对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超过1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

1、我和我对象公积金不在同一个银行缴纳,可以一起申请逐月还贷吗?

2、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超过1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是其中一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的钱要超过12月吗?可以是两个人加起来的钱超过12个吗?

3、委托逐月的审批表,我们已经拿到手了,象我们这样的情况,请问是我们夫妻每一人填写一张申请表,还是我们两个人在一张申请表上填写?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
  1、不可以。目前,申请人与配偶住房公积金不在同一个银行缴存的,应分次提出申请。

dedecms.com


  2、如果是在同一个银行的,可以是两个人加起来的钱。不在同一个银行的,是其中一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的钱要超过12个月。
  3、不在同一个银行缴纳的,应每人填写一张申请表,分次申请。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