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逐月提取还货业务咨询

2010-07-01 10:13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1、新沂目前能不能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如能,怎样办理?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支持。
如果您符合逐月还贷条件,就能办理逐月还贷手续。
一、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借款人或配偶)及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超过1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 
(3)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逐月还贷时没有逾期; 
(4)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必须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逐月提取还贷。
如果您以符合以上条件,可以领表盖章办理逐月还款业务。
二、申请人与配偶住房公积金不在同一个银行缴存的,应分次提出申请,首先申请一个人的公积金办理逐月提取还贷,直至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已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时,再申请另一人的公积金办理逐月提取还贷。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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