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与住房公积金

2010-06-26 16:26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请问:在丰县购买经济适用房,能否可以用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有没有这种政策,购房者拥有一多半的产权,而另外的产权由国家购买?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
   单位和个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时可以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四)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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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请咨询房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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