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还用吗?

2010-05-07 07:47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 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无论贷款有无还清,再购建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
现在这一条还有效吗?实际操作中可以实现吗?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因为国十条规定贷款要按家庭为单位审查,目前已不再执行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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