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亲属2007年车祸,将人撞成重伤后死亡,经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

2008-02-14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有个亲属2007年车祸,将人撞成重伤后死亡,经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32万元。为了赔偿受害人,我的亲属自已的住房卖了,还借了很多钱。请问象这种家中出现了重大意外情况,能否提取部分公积金??外省好象有规定,我省有么? (我们是四平的)

回复:请咨询所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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