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于05年5月用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处房子,我妻子于05年9月提取了一次她的公积金――还本付息额(数额很少,仅相当于2个月的还贷),而我的公积金一直未提取或使用过,请问06年3月我能提取06年我的还本付息额吗?(因为我妻子于05年9月提取了她的公积金,而我05年未提取我的公积金,我想在06年3月提取我的还本付息额,06年我妻子不想提取她的公积金,我要提公积金必须与我妻子提取时间即05年9月相隔一年吗?即06年9月才能提取我的公积金,而06年3月不能提取吗?是这样吗?)
回复:贷款购房,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均可以提取用于还本付息。但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能超过当年的还本付息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