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购买的是外地自住产权房,那么您和您爱人的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的半年内可以提取一次。由于你们都是产权人,所以不需要再提供与您父母的关系证明。所需材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各自公积金所在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外地户口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携带以上材料到上海各区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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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如果你们是其中一人去办理提取的,那么需要另外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委托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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