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外地购房——还贷——上海购房

2010-03-15 15:22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本人上海户口,目前已在外地购买自住房。从论坛上了解到一些内容,但是还有不明白的咨询一下:
1、上海的公积金(包括补充的)可以在产权证下来后半年内全部提出(金额截止产权证的日期)来还外地购房的贷款,是否正确?
2、公积金提出来后,外地购房的还贷只能是现金去进行。换句话说,以后的上海公积金就不能用在外地了,是否正确?
3、公积金提出来后,那剩下的和将来继续缴纳的公积金(暂时称之为“公积金二”)使用是否有什么限制?
4、如果以后再在上海买房,“公积金二”是否还能一次提出支付首付?还是只能用于上海买房的还贷(月还或者年还)?

暂时想到这么多,感谢回答,不明白的将会继续跟帖发问。 1、是的,如果您购买的是外地自住产权房,那么您公积金帐户、补充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的半年内可以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2、是的,由于目前全国的公积金中心没有联网,所以不能办理冲还贷业务。就该套房屋而言,您以后不能再以购买此套房屋的理由来申请提取您公积金帐户余额了。
3、如果您再次符合上海的公积金提取条件,那么您可以再次申请提取您公积金帐户余额;如果您购买上海的自住产权房、且申请时符合上海的公积金贷款条件,那么您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来购房。
具体的提取条件参见://cms.shgjj.com/gjjcms/html.do/679.html
4、很抱歉,根据目前的公积金政策公积金帐户余额是不能作为首付款的。如果您购房时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那么您公积金帐户余额自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的半年内可以提取一次;如果您购房时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那么您可以申请冲还贷业务,用您公积金帐户余额来为您冲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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