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10月与公司结束劳动关系,但公司为我及公司其他员工缴纳的公积金只交到去年6月,我多次与对方联系要求缴清公积金,但公司一直拖延,我有什么可以保护我权利的办法么?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为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另外,根据2008年度基数调整的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上述单位还必须为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所以,如果您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位不愿为您补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那么您可以到你们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投诉,联系方式:
//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另外,目前公积金网上已经开通了网上信访和维权专栏,您也可以在公积金网上直接投诉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事宜,见链接
//person.shgjj.com/wswq/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