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图)一式三联。
注:在首次汇缴业务中,《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用于确定单位职工个人开户、首次汇缴人数和总金额。若今后单位在缴存公积金时发生人员或金额变动,还需使用该清册。
(2)《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图)一式三联
注:《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用于单位记账凭证。
(3)转账支票(图)
(4)《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图)一式两联
注: 首次汇缴业务中,若有职工账号需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管理办公室转入本单位的情况,需要使用该通知书。若没有该情况,则不需要。
在今后的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中,若有人员变动还需使用《上海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