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0年1月的银行对帐单中出现了2笔扣款,一笔是全额现金(1月19日),另一笔是公积金(1月20日)。我咨询了工行,说是帮我抵扣口了2月的贷款,可在2月12日又扣了我一笔公积金,是抵充三月的吗?如果是就可以理解为提前扣款时间比较早,如果不是能否给我个合理的解释?谢谢了,祝新年快乐!
你好,新年快乐!用公积金帐户的资金抵冲贷款,每个月上海市公积金中心都有计划安排。根据市中心的计划安排,2月提取还贷的提取日期为12日。本次提取还贷截止到2月8日(包括8日)17点以前受理的采用逐月提取还贷方式的借款户,扣款金额截止到借款人2月9日公积金帐户的余额。因此,2月12日你公积金帐户中有一笔支取的记录,说明你第二期公积金冲还贷已经成功。如果你公积金帐户中有足够的余额,那么每个月帐户中都会有一次支取情况。建议你自己登录公积金网站,关注“最新公告”中每个月的还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