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咨询

2010-02-01 14:52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由于2009年原公司裁员,3个月内未找到合适工作,领取了失业保险金,而后在目前公司工作至今,按照规定个人、单位各缴付上一年平均月工资的7%,那象我现在2009年有3个月在失业状态,计算09年平均月工资时是否是以年总工资数额除以12?目前从工资单来看,每月工资4350,每月扣除我住房公积金400元,已经超出7%的个人缴费比例,是不是照理说公司也要缴付400元才对?公司承诺缴付补充公积金,这个部分是否应该完全由单位承担,没有个人的部分?
如果公司缴付已违反规定,在今后离职后多少时间内可以追回单位未缴费的部分?
恳请尽快回答,谢谢!! 1、公积金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换算,是按照有多少个月就换算多少个月,而非统一除以12个月的。例如您去年工作9个月,那么应当是9个月的工资累加后除以9为当年工资基数,该工资基数乘7%为每月个人工资扣除部分,单位补贴同等部分后,汇总为当年月应缴纳公积金额度。

//www.gjj123.com


2、举例。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350元。个人缴纳部分为4350*7%=305元,单位补贴同等部分4350*7%=305元。您的本年月应缴纳公积金额度为610元。
3、个人缴纳部分应当从个人月收入中扣除,单位缴纳部分应当另行补贴。
4、如果对单位上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有异议,建议先与单位沟通,确实有问题的可申请信访投诉。各区县管理可以受理信访投诉业务,网点地址如下://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公积金网站也有维权专栏可接受信访投诉申请,链接地址如下://person.shgjj.com/wswq/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