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06年开始缴纳公积金,单位也有补充公积金这一块,但是并没有给我交,从06年底到09年9月这段时间的补充公积金一直由单位帮我保管,直到2009年9月份单位才为我开通补充公积金账户,并把06年到09年的钱分几次补缴,所以到2010年的1月我实际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月数只有5个月,请问是否能把补充公积金的起交时间帮我补到09年初,因为我现在要买房子,想用补充公积金贷款,而补充公积金贷款要求连续缴纳月数要满六个月。
您的补充公积金如果是该缴而未缴的应该进行补缴,至于能否申请公积金需进行复议,复议后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