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购房、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2010-01-26 22:43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老师晚上好。
   在我上次的提问[标题为: 在上海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怎么使用能够减轻自己的购房负担?]
   您的回答是:“在外地购买的房产,可以在产证下发六个月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但同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无法每月提取。您可以携带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社保卡、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至单位所在地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业务”;

    我的理解是这样:
    从我拿到产权证之日算起,在随后的6个月之内,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帐户内所有的余额。
    但因为我买的是外地的房子,所以我只能提取这一次,之后如果我继续在上海工作,并继续在上海的公积金帐户里缴纳公积金,则我继续缴纳的这些公积金是没法取出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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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以上我的理解不对,则在第一次提取之后,我是不是可以以‘年’或‘半年’等时间为单位,提取出我随后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以偿还我买房时候的商业贷款呢?或者以装修等的名义,提取出我继续缴纳的这些公积金呢?

    2、如果第1条依然行不通,老师能够提供个好的办法,把我继续在上海工作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给提取出来呢?

    3、如果第1条、第2条都不行,则我该怎么做,才能使我在上海随后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为我所用呢?

   十分感谢回答。 按照公积金的政策,购房提取公积金只能在取得产权证的6个月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因为对于一套房屋来说,取得产权证的6个月内的时间只能发生一次,也就意味着一套房屋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因为你是外地购房,所以只能提取公积金,而如果是在上海购房的,可以申请用公积金冲还贷款。提取公积金后,单位汇缴的公积金只能在你的个人账户中存储,等到你再次符合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时,才可以再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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