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患癌症如何提取?

2010-01-22 18:21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母亲于2009年6月在重庆一级医院做了癌症切除手术,现在还在后续治疗。我户口是上海的,但是现在本人在重庆生活已经多年,丈夫和母亲也是重庆户口。我查到《上海市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中规定这种情况可以提取。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可否提取?如果提取需要哪些资料?主要是有些证明是在上海开还是在重庆开具?(比如家庭困难证明,母女关系证明,我都已经在重庆街道办事处和公安局开好了,贵中心是否认可?)
我的公积金是18000多,补充公积金是1000多,是否都能提取?
非常感谢您的答复! 《上海市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 》此政策规定的大病范围如下: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从您的介绍中我们了解到您母亲的病情也是非常严重,但是很抱歉,由于我们网站不是具体操作部门,详细情况建议您向单位所在区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详细咨询。//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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