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让以前的单位给我补交公积金吗?

2010-01-19 20:26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是于2009年2月15日,辞职的。我原先的单位是私企,方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只缴纳三金的。后来我于3月就职于上海伍缘现代杂货,公司现在给我缴纳四金。如果我想让原先的单位给我补交公积金可以吗?要怎么操作?如何去办理呢? 您好!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08年7月1日开始,就规定单位给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地城镇户口职工也要缴存上海市公积金//cms.shgjj.com/gjjcms/html.do/10467.html,从以下第六条可以看出:
六、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对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另:建议您先与原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实在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区、县管理部//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进行投诉;或者也可以通过我们网站首页的“网上信访与维权”//person.shgjj.com/wswq/进行网上维权。详细情况您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62441200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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