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在去年发布了关于对非上海户口缴纳公积金和保险的通知(好像是从08年8月份开始补交的),那么我想问下我在此之前已经外地购房而且已经产证到手已经超过6个月,请问现在想提取的话是否可以?如可以怎么提取。
按照目前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自所购住房的房产证发证之日起半年之内,并且没有该套住房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可办理提取申请。另外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自1991年执行以来,对于非本市户籍的人员,只要具有城镇户口并与本市单位签订了劳动用工关系就应该缴纳住房公积金。能否提供一下你所说的上海市政府去年发布的通知具体文号。
购房提取公积金提取的金额是截止到产权证发证日期为止的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如你所述的情况,你在08年8月前并没有缴纳公积金,所以也就不存在提取公积金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