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性住房的核准条件及纯公积金贷款条件

2010-01-11 11:13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工作人员您好:
我家情况如下:
我、父母三人名下有自主房A一套,面积90平米,在08年初购得B房一套,仍旧是我、父母三人名下,公积金贷款20万,现依旧还款中。
今年我准备在父母家周围买一套二手婚房结婚,准备将B房售出,并将房款还清所有公积金贷款。
新购婚房准备写我父母、我和我未婚妻的名字,由我和未婚妻共同贷款(纯公积金)。
我未婚妻和其父母有一套自住房,有户口,但是产权上没有她的名字
现问题如下:
1、我已经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即便还清也算第二套房贷,但是在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3.4平米上如何计算,是仅计算我、父母三人还是要加上我未婚妻,我未婚妻父母自住房面积是否要计算在内(无产权,仅有户口)?
2、我在还清了公积金之后是否有贷款资格,政策中“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的条文是指“连续缴存六个月”即可还是“账户内必须留有大于六个月缴存额的余款”才行?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问题比较复杂,十分感谢查看并回答

[ 本帖最后由 wengzhenbang 于 2010-1-11 11:16 编辑 ] 您好,只要您前次公积金贷款还清,网上信息更新成还清状态,公积金至今正常连续缴存六个月以上,公积金帐户还有一定余额的,即可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由于目前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在不断发展更新中,有些细则还未正式公布,如何认定新购房为改善型二套普通住房的贷款条款还未正式确定,所以如果您有公积金贷款需要或对贷款新政有不解的,可在工作时间拔打62442606-8113分机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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