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善型第二套购房的公积金贷款咨询

2010-01-06 22:35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当前情况:
1、2004年购A房使用公积金还款并于2006年还清
2、2007年A房出售后,购买B房并在甲银行办理商业、公积金贷款及还款
3、2009年初贷款转按揭到乙银行并办理公积金贷款及月冲还款至今
4、当前只有B房且人均面积小于30平米
请问:
若B房的公积金全部还清并取消月冲还款(尚剩余商业贷款未还清)后,再购买C房,若公积金余额够的话,办理纯公积金贷款能否享受第二套房的优惠性政策? 你好!根据沪公积金(2009)75号文“关于2010年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的通知”//cms.shgjj.com/gjjcms/html.do/21475.html精神,你属于已经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以在你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需要到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网点填写一张改善性房屋的认定表,到房屋交易中心认定为改善性住房的,才能享受到改善性房屋的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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