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补交

2010-01-04 13:57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我08年3月份离开了之前的公司,但之前的公司一直没给我交过住房公积金(我也没办理过居住证),现在听说从08年7月开始国家规定不管是否办理居住证,都必须给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请问我现在可以向之前的公司申请补交之前未交的公积金吗? 在本市工作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劳动合同期内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存在漏缴,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另外,根据2008年度公积金基数调整的政策,从2008年7月1日起,单位必须为本单位的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纳劳动合同期内的住房公积金。
如果您是外省市城镇户口,那原单位按政策2008年7月1日之后欠缴的公积金。如果您是上海城镇户口,那原单位必须比较08年3月之前,您与单位合同期间的公积金。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话,职工可以通过网上维权专栏进行投诉://person.shgjj.com/wswq/或向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投诉://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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