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4月份办理居住证的同时从4月份开始交住房公积金的;但是公司确没有补缴08年7月到3月的;同时08年以后没有办理居住证的但是有城镇户口的外籍员工确全部补缴住房公积金了。
请问,这是否否和规定呢? 您好,从2008年7月1日起,上海单位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缴的要补缴,公积金缴交与居住证无关。您可让单位为你补缴2008年7月以后欠缴的公积金,如果单位不补缴您可到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部投诉维权。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