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期间的公积金公司部补交正常吗?

2009-12-24 17:08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你好,各位帅哥美女,我在公司6个月试用期结束,公司开始帮交公积金,但,公司说,我不是上海户籍,不给补交前6各月(试用期)的公积金,按照政策法规,正常吗? 在本市工作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劳动合同期内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存在漏缴,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另外,根据本年度基数调整的政策,从2008年7月1日起,单位必须为本单位的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纳劳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的住房,经协商,如果单位仍不愿意为您补缴公积金的话,您可以去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投诉,联系方式://cms.shgjj.com/gjjcms/html.do/446.html#10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